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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12港人案,郑子豪准保释上诉

发布时间: 2022-12-22 07:53:20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十二港人之一的郑子豪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,被判囚28个月,连同偷渡潜逃案共判囚31个月。惟原审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后记指,他判刑时不知道郑已经在判刑前一天服毕偷渡潜逃案的10个月刑期,而假如他当时知道便会把28个月刑期进一步扣减7个月至21个月。郑遂就此案的刑期提出上诉,昨到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期间保释。

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指如最终刑期改为21个月,郑自去年3月23日起被法庭命令还柙,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67A条下监禁刑罚的计算,将会在明年三月刑满释放,但上诉许可聆讯却于明年四月十九日才进行,为免出现不公而批准郑以现金两万元保释候讯,另不得离港,交出旅游证件,居住于报称地址,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。彭官亦叮嘱郑子豪:“麻烦你唔好有任何走动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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